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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咖啡豆   发表日期: 2006-10-26 12:16   复制链接




以后买车的兄弟要注意了,签代办合同要仔细看清楚

来自:北京娱乐信报

  “我还没提车呢,就让大众页川4s店职员开出去把车撞了,还让我掏维修费,简直太不像话了。”索先生气愤地说。昨日上午,已经为此推迟提车4天的索先生被告知“如果不交维修费,就不能提车”。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,索先生免去了维修费。

  4s店解释

  店员开车上牌时剐蹭

  记者联系到页川成寿寺店销售部主管武先生,他向记者解释说,由于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购车、上牌照、上税、上保险等一条龙服务,店员开这辆帕萨特领域轿车给客户上牌照,在行驶到加油站时与捷达轿车发生剐蹭事故。“捷达车为福斯特汽车租赁公司出租车辆,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迟迟没有与我公司联系缴纳维修费。”

  武先生认为:“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代驾协议上明确写道,如果出现意外则由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承担。”针对400元捷达车的维修费问题,武先生说:“根据新的交强险条款规定,无责任方要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。”

  车主质疑

  代办协议是霸王条款

  “我得知新车就挂彩儿之后很生气,要求对方换车。但是销售人员一再道歉,并表示将车修理好,一切损失由他们负责,所以我才同意不退换车。”索先生说,“谁知道今天上午我提车时,他们找我要新车维修费,还让我加付捷达汽车的400元维修费。”

  记者注意到,索先生与大众页川签订了一份代办协议,协议中第三条写道代办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,由保险公司、委托方承担损失,受委托方不承担相应损失。针对这条协议内容,索先生称之为“霸王条款”,他说:“买车时签名文件太多,我以为就是一条龙代办的手续,没有时间仔细读,就算仔细读也要接受这样的‘霸王条款’。”

  双方调解

  4s店免去车主维修费

  昨日17时,在市消协和朝阳区工商局的调解下,车主索先生与页川公司达成一致。由于页川公司职员先前答应“损失由公司承担”,所以索先生不需要支付维修费就可以提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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